|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杨建雄(左) 事迹简介 杨建雄是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现年50岁。2012年10月26日中午,酒后驾车的吴某在撞翻一辆三轮摩托车致2人受伤后,驾车逃逸。海口市人民检察院3名工作人员从事故现场经过,在向路旁修路工人了解情况后,3人驾车追赶肇事车辆至美兰机场附近,终于将肇事车辆截停,逮住一身酒气的吴某后报警。 当天下午2点许,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美兰监狱监察室工作的杨建雄驾驶工作用车与同事凌大群、王福先等人,从美兰监狱回检察院汇报工作。当行至琼文大道距美兰监狱路口约一公里路段时,看见一辆三轮摩托车侧翻在公路上,车旁一男一女躺在地上,离现场左侧约十米远的地方还有一群修路工人在工作。 杨建雄等3人立即下车了解情况。据修路工人反映,刚才一辆灰色的轿车将三轮摩托车撞翻后就逃跑了,肇事车牌号好像是“82102”。了解清楚情况后,凌大群等人马上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随后驱车往美兰机场方向追赶。当追至美兰机场候机厅附近时,凌大群等人看见一名50多岁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琼A82101的灰色马自达轿车缓慢往前开,该车左前车胎已完全爆裂脱落。 虽然车牌号与修路工人所称有点不同,但凌大群等人判断这辆车应该就是肇事逃逸车辆。于是,他们立即把该车堵到路边,示意其停车。司机从车上下来,满口酒气。进行简单问话后,杨建雄等人要求其交出车钥匙,直至警察到场处理后才离开。 受伤的一对男女被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医治后,男子于同年11月7日抢救无效死亡,女子经鉴定为轻伤。经检验,吴某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92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





